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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务公开
湛江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42    更新时间:2019/8/13         ★★★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湛江市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
、反映古湛江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
、古湛江地域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
、湛江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
、湛江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5
、反映历史上湛江各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6
、自抗法斗争以来,湛江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7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湛江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8
、湛江境内出土的古生物化石和动、植物标本及反映其生态状况的标本、资料。
    9
、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
、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
、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
、请有资质的单位协助修复保护。
    4
、登记编目、入账建档。
   
四、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湛江市博物馆工作实际,馆领导及文物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长:钟莹
   
副组长:袁仁志、李漓
   
  员:林芳、李敏、周梦宇、刘海涛
    
五、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

 

                                湛江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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