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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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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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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39 更新时间:2019/8/13 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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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湛江市博物馆是地级市综合类博物馆。 第二条 为加强湛江市博物馆业务建设和学术领导,特设湛江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业务的咨询、参谋机构,并通过学术委员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务与学术的交流合作,提高湛江市博物馆在管理运营、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和学术研究方面的水平。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审议湛江市博物馆业务发展规划,向馆领导提出促进湛江市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审议湛江市博物馆各种类型的展览项目,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审议湛江市博物馆的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等问题。 第五条 评审湛江市博物馆的科研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览负责人完成的展览项目作出学术评价。 第六条 审议湛江市博物馆人才培养计划,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组织各项学术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开拓湛江市博物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 第八条 讨论湛江市博物馆其他有关重大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 湛江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由馆领导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湛江市博物馆学术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业内专家为学术咨询委员和客座研究员。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组员3人。 第十一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十三条 馆外学术咨询委员和客座研究员享受湛江市博物馆荣誉馆员待遇。 第十四条 关心湛江市博物馆的业务建设,积极提出学术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一条: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方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四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可指定一名研究员或副研究员为代表,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行使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随着工作的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内容逐步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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